涉密资料销毁:项目结题、项目申报过程中产生、项目答辩完退回等涉密载体需进行销毁时,原则上由产生部门进行登记暂存或销毁;外单位发来或院科研办统一提交军工办退回的涉密载体销毁时,院科研办进行登记暂存或销毁。暂存涉密资料,在校保密办办理集中销毁时,由各处管理员移交校保密办销毁,移交清单各处留存。
提示:提交校外上级部门或合作单位的涉密资料,需通过机要的话,到校军工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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