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凯发最新登录网站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的要求,以及《西安凯发最新登录网站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7〕89号)的相关精神,现将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依据2018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具体解释为一至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至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一至五年级直博生)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具有参评资格,其他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2.对于长学制研究生和八年制学生,依据2018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的,按照博士生对待;尚未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对待。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对待。
3.研究生可多次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由于因国家和学校(包括学院和导师)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5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已缴清学杂费;或者已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学费缓缴,且已缴清应缴金额与缓缴金额之间的差额。
上述5个条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不符合者没有参评资格。
四、评审办法
1.评定指标以学院为单位下拨,各学院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的积极导向作用。
2.在综合评分体系中,“思想品德”的权重不得低于10%。
3.在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组织好评审工作;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透明度,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初评结果要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工部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申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
5.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参评人员资格,学院初评推荐名单中如出现不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学校复审阶段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和所占学院名额。学校将视情况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名额分配时予以核减。
6.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汇总名单:均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1)填写教育部制定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2)填写教育部制定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初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
3.所有材料和表格按照要求填报,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4.请各班级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将材料报送至凯发最新登录网站研工办(西二楼25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1719801523@qq.com。
联系电话:82668601 82668679
附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凯发最新登录网站研工办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