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现将学校2010年中秋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9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3天。
二、9月22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将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的公休日调至9月23日(星期四)和9月24日(星期五),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教职员工照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三、课程调整安排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另行通知。各院务必将调课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并妥善安排好安全防范、假期值班等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中秋节值班表(登录OA系统首页,点击“2010年中秋节值班表报送”提示栏,填写相关内容)。
五、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地过节度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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