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及有关单位领导、各位教师:
学校2008年职称评聘工作已经开始,请欲申报的教师,按照后附学校通知中的任职基本条件及业务条件(同时应满足管理重心下移学院有关任职规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请按照学校的要求将代表作和评审费务必于4月17日前送交学院办公室王收阁同志处,以便统一汇总后及时呈交学校人事处送审。
机械学院办公室
2008.4.8
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西交人【2008】25号
各院(部):
为了做好队伍建设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学校公布的空缺岗位,严格按照下列基本条件、业务条件和相关程序,认真做好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的招聘工作。本次的学校答辩评议工作拟于2008年6月份进行,请各院务必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人选及其有关材料报人事处。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事业心、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职业发展前景,团结协作,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二)学位条件:具有博士学位。
(三)年龄条件:校外应聘教授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聘副教授职务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外语条件:校内应聘者应通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西安凯发最新登录网站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五)资历条件:
(1)校外应聘者应具有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经历。校内应聘教授职务者应担任副教授满五年;应聘副教授职务者应担任讲师职务满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
(2)校外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须具有教学经历。如无教学经历,可先聘为研究系列职务,待担任一门以上课程讲授任务且教学效果评估合格后可转聘同级教师职务。博士后出站应聘副教授岗位者,须来校任教满一年且教学效果良好,若曾经有过本科生、研究生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教学经历,且教学效果良好者可直接应聘(须提交证明材料)。
(3)应聘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有三个月以上的国外学习工作经历。
(六)对于特殊学科以及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校内应聘者,经学校审批可适当放宽对学位、履职年限的要求,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水平认定。
(七)近五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高一级职务: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严重或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制度或劳动纪律;
(2)工作严重失职,有严重责任事故或屡出一般事故;
(3)在职务聘任工作中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聘任工作;
(4)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5)受纪律处分尚未撤销;
(6)在编不在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
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教授
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完成岗位任务,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Ⅰ.任现职以来,能积极承担校、院下达的教学和教学改革任务,教学效果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其中完成教学工作量2/3以上者。属三基课的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单位教师的人均教学工作量(本科):
(1)已系统地担任过一门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者技术基础课),每门课程不低于30学时;已培养出研究生二名。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可免除指导研究生要求。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教学科研项目。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如没有教学科研项目,则应增加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3)作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第二作者所指导的学生,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二篇为重要期刊论文;或参加编写著作或教材三本,至少二本公开出版,其中主编一本。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获得国家四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二项以上。如无获奖,则应增加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3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2篇。经济、管理、人文社会学科及承担大面积教学者的SCI论文要求,可由学院提出建议并经学校认定的本学科著名期刊或其它成果替代。
Ⅱ.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其中完成教学工作量1/5以上者:
(1)已系统地担任过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不低于30学时,已培养出研究生二名。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二项;或累计科研到款100万元。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其中二篇为在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参加编写著作或教材四本,其中,至少有三本公开出版。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获得国家四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二项以上。如无获奖,则应增加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3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2篇。经济、管理、人文社会学科的SCI论文要求,可由学院提出建议并经学校认定的本学科著名期刊替代。
(二)副教授
任讲师职务期间完成岗位任务,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Ⅰ.任现职以来,能积极承担校、院下达的教学和教学改革任务,教学效果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其中完成教学工作量2/3以上者。属三基课的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单位教师的人均教学工作量(本科):
(1)已系统地担任过一门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学时,协助指导一名以上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可免除指导研究生要求。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一项教学科研项目,对从事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如没有教学科研项目,则应增加作为第一作者论文一篇。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论文,其中一篇为在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参加编写著作或教材两本(本人承担每本五万字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本公开出版。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校级二等奖以上一项。如无获奖,则应增加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1篇。经济、管理、人文社会学科及承担大面积教学者的SCI论文要求,可由学院提出建议并经学校认定的本学科著名期刊或其它成果替代。
Ⅱ.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其中完成教学工作量1/5以上者:
(1)已系统担任过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不低于30学时,协助指导一名以上研究生。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累计科研到款30万元。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论文,其中一篇为在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参加编写著作或教材二本(其中本人承担每本八万字以上),至少有一本公开出版。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校级二等奖以上一项。如无获奖,则应增加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1篇。经济、管理、人文社会学科的SCI论文要求,可由学院提出建议并经学校认定的本学科著名期刊替代。
(三)校外应聘者的业务条件不受第二条限制。
第三条 聘任程序
(一)本人应聘与资格审查
1.应聘者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向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登记申请应聘的岗位,并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
2.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任职年限与学位要求、外语成绩等条件,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应聘;
3.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汇总后,报人事处聘任办公室进行复审;
4.复审后具备应聘资格的人员填写职务应聘表,并向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① 历年工作考核表;
② 业绩审核表;
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署名)3篇,作为通讯评议材料(一式6份)。海外应聘者还须提交2份国外专家推荐信,但可不提供历年工作考核表。
(二)业绩审核
各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指定独立专家或成立业绩审核小组,对应聘人所填写的业绩审核表中的教学工作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获奖等进行核实并签名,经聘任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归入应聘人的应聘材料。对海外应聘者,聘任工作小组须指定独立专家通过网上调查、咨询推荐人意见等方式核实其履历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应聘人填报内容不实,应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通讯评议
1.应聘人的代表作由人事处统一送审。
2.通讯评议实行“双盲式”评审,即被评人的姓名与评审专家姓名相互之间严格保密,专家评语不与被评人见面(请各学院协助涂掉其中5份评议材料中代表作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但应聘者可提出本学科或行业需要回避的校内外专家名单(不超过3名)。
3.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按“完全达到”(分值为“3”分)、“基本达到”(分值为“2”分)、“略有欠缺”(分值为“1”分)、“差距较大”(分值为“0”分)四档,计算出平均得分值,凡平均得分在2分以下者,为同行专家评议不通过,不再参加校内答辩评议。
4.请各学院于4月21日前将应聘者的代表作和评审费(预交1000元,根据评审人所在高校的实际收费情况多退少补)统一送交人事处聘任管理办公室。
(四)群众评议
1、材料公示。各学院在学科组评议前三天应将所有应聘人的“申报表”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本学院内公开展览,请广大师生员工参阅、监督、提出意见。凡对应聘人被公示材料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本院聘任工作小组或人事处聘任办公室反映,由聘任工作小组进行核实。
2.学术讲座。应聘者应在学科评议组评审前在本学院举行过一次学术讲座,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以教学为主的应聘人应着重介绍本人在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开展的创新工作;以科研为主的应聘人应着重介绍本人在所承担的科研工作中的创新点以及在科研方法上的新思路。应聘人的学术讲座由各学院指定负责人主持,由本学院领导、教师、学生和其他教职工代表不少于20人参加,负责人根据参加人的评议意见写出综合评议意见。评议意见须由院聘任工作小组保存并向学科评议组展示,供评委评议时参考。
(五)院级评议推荐
各学院聘任工作小组应组织学科评议组,对应聘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学科评议组根据学科大小不同,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其中,聘任教授职务的学科评议组成员应由本学科全体教授和本学院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领导组成;聘任副教授职务的学科评议组除本学科全体教授外,可以适当增加具有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对教授人数不足9人的学科,可与本学院或本校相近的学科组成联合评议组,但应注意各学科成员比例的均衡性。
各学院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时,应聘人应到会汇报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和主要业绩,并回答评议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应聘人应提前提交一套本人情况简介,经聘任工作小组审查无误后,在评议会上统一发给专家。在应聘人述职时,允许其他教师参加旁听。学科评议组成员须对每位应聘者的“申报表”与应聘材料、评审推荐意见等进行认真审阅并进行评议,然后独立投票表述个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不予推荐(0分)”、“一般推荐(1分)”、“推荐(2分)”、“优先推荐(3分)”四档);最后由答辩评议组组长和部分答辩评议组成员统计汇总后签名上报聘任工作小组。
聘任工作小组参考系(所、科室)主任推荐意见和专家考察评议意见提出聘任或推荐聘任人选名单,凡投票平均得分在2分以下者,不能被推荐为聘任候选人。聘任或推荐人选名单在院内公示后,学院按照岗位招聘数等额向人事处聘任办公室报送聘任或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六)校级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
各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推荐的校外拟聘高级职务人选,校内拟聘正高人选、不具备副高职务评审权的学院推荐的副高人选,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评议。
(七)公示
经校级学术评议组推荐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意见。一周内,若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及时向校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对无异议或经查证排除异议的拟聘人员,将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议。
(八)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聘任
1.对校级学术评议组推荐的人选,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充分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数者,方为通过。
2.在各级聘任组织的聘任中被否决的评议对象原则上不再复议。若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由学院上报人事处。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若有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业务条件的推荐人选,则不予聘任,同时该岗位本次不再递补。
2.内聘岗位严格按照三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规划所空岗数量进行聘任,外聘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3.申请者选定相关的学科岗位报名应聘后,在聘任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应聘岗位。
4.属管理重心下移学院的应聘者还须符合应聘学院所规定的各类岗位应聘条件。
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可在人事处领取,《西安凯发最新登录网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可在人事处网站的“资料下载”中下载。
6.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 事 处
2008年4月3日
ティンバーランド ブーツ